2016年1月11日 上午9時50分許,呼和治安大隊接公安處指揮中心110轉警稱:呼和站內有人打架。  

接到指令后,呼和治安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經了解,行為人孔某某(男,47歲)在車站內與楊某某(男,50歲)因為插隊問題發生口角后,孔某某將楊某某其眼部打傷,致楊某某入院治療,民警遂趕到醫院了解到楊某某的傷勢,后楊某某提出愿意和孔某某和解,但就醫藥費、誤工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民警從中斡旋多次,中于2016年1月31日達成一致。    

2016年2月1日上午11許,經過呼和治安大隊的多日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孔某某賠償楊某某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合計一萬五千元整,同時簽訂了調節協議,至此案件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