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報》18日北京通信云:日前此間得消息,倫敦市場大注意于中國之財產,尤注意于鐵路,當時不明其故。據目下觀察,倫敦人似已最后覺悟中國財產押出甚多,尤以鐵路為甚,故在倫敦及紐約對于此事有經濟關系之人,頗思設法救濟;又加以京綏路借款之消息尤足使人憂慮。此借款在表面雖不過一種借款,其實日人在該路取有重大權利,且間接得以控制北京之地位。現似有人發起一種運動,若見諸實行,將使中國鐵路在政治、經濟及管理各方面,皆得一絕對之新地位。目下歐戰告終,世界入于重造時代,資本及一切人力之要求必大盛。關于中國鐵路事務,若仍用舊法,其結果恐較從前情形使人更不滿意。從前關于中國鐵路之政策,為無限制競爭之政策,所附借款條件適為華官所喜。又當時各使館為政治及割據種種理由,贊助對華借款,置中國利益于不顧。若此后再行往時方法,結果勢必更惡也。故目下負責任方面發生一種感想,以為此后各國對于中國鐵道當純用商業,不當再含有政治競爭。換言之,各國對于此事,當互相協助,不當互相爭斗。此后在華一切外人鐵路利益,當歸一國際鐵路委員會管理之。此委員會如果設立,須將現在各路之投資辦法重行調整,如此或須犧牲一部分之英國利益,而輸入美國利益;但此計劃之主要點,乃中國全部鐵路應用合資之法,改為國際公有也。
此計劃現尚在初步討論時代。此間某某方面贊助頗力,有人謂此法若行,必須設一永久鐵路管轄機關,以監察各路管理事務,俾營業發達,資本不至虛擲,此機關或直接從事管理亦無不可。其債務之一,為勸告政府如何擴張路線,凡新造鐵路由該委員會招世界之包工家投標,擇最良者訂約,其國籍與政治關系概置不問。按上述計劃若行,中國所受政治、經濟上之束縛,定可大為減輕;雖未必即享完全自由,去自由之路必已不遠。又有人謂此計若行,中國應從所省之款項中,撥一款為美前國務卿諾克斯氏造一紀念像,因諾氏乃首先倡議滿洲鐵路歸各國共有之人云。
《中美新聞社》云:本社前曾提議,以后各國對華,應用國際共同主義,反對勢力范圍政策。此論一出,天津、上海、北京之英美華三國新聞家,皆發表同一意見。尤堪滿意者,某日報亦言,日本亦應改變態度。然日人所贊同者,系關于揚子江流域及中國南方,而對于滿洲卻不贊一詞。然國際共同主義,既適用于中南兩部,自亦宜適用于北方,想寬以時日,日人亦能覺悟也。
勢力范圍政策,以鐵路為其骨骼,今欲改行國際協同政策,當由鐵路始。茲述其適用之范圍如下:(一)已造成之路線。(二)不全屬外人管理之線。(三)現在之政府路線。
關于第一項路線,困難最少,因中國定能見到以后筑路如由國際協力,即可打消勢力范圍之害。第二項,華人觀察,亦必同意,因向來各路不相統一,其所屬之省份,幾非中國所有;今行新主義,失者可以復得。惟外人方面,若非得相當之酬報,必反對中國干涉甚力。第三項則本在中國管理之下,今欲放棄之,恐非中政府所愿。
今查外人在中東、南滿、山東及云南各路線之利益,與中國在京綏、京漢、津浦等路之利益,銖兩恰稱,故調和之方法,亦屬容易。外人愿望中國進步,以為欲其進步,必須廣用華人組織之能力;中國則不但愿望進步,且須取回滿洲、山東等處之主義。兩方欲達其目的,今日均為千載一時之機會。蓋中國只須一舉,將全國已造未造各路統一,則全國主權,即可立時恢復。
此外尚有一財政上之理由。中國國有鐵路,現在每年可收二千萬元,但各處分散,不能整用。再則鐵路各種材料之備辦,及交通上之規劃,亦非歸統一機關后,不能謀進步。至于國際協同之具體辦法,當以各大國所派代表,組織一中央部,以監督全國各路之外人投資利益。目前部中代表,可以日、美、英、法或比人充之;將來可再加入俄人。美國今雖未投資于中國鐵路,將來投資必甚多,法、比投資有密切關系,故一國可以代表兩國。
至此后如何行使其職務,厥有兩辦法:一為即由該部直接管理各路;一為與華人間接交涉。華人自尊心甚重,前法必所不喜;且外人既欲獎勵華人,亦宜予以一部分之管理權,為自治之預備。但若用后法,該部組織必宏大,經費必浩繁,同時中政府亦必設一同一機關,以自營其利益,如此勢必互相干涉。且兩機關皆須鐵路收入之扶養,則亦非經濟學所許。故最善之法,宜將華人加入部內,如此可免一切陰謀。每一部員除書記翻譯外,不得用他員。一切詢商事件,必須往總部與全體公決而后行。如是和衷共濟,嫌疑可以盡釋。中國在此部之代表,不必求多。國債權者之條件,債務者不能不忍受,為中國計,只須將吃虧之處訴諸該部;則該部中局外之分子,必力予贊助,此乃中國最有力之護符,代表雖多無益也。
至外人投本者,自必多派代表,否則不能保其投資之權利。中國慣習任用私人,為種種弊竇;欲除此項官僚惡習,非借外力贊助不可。故該部外人代表占多數,實為中國之利。今宜以投資多寡為比例,以定華代表之數額。
目下政府所有各鐵路,投資總額約四萬三千萬元,其中政府永久投資約一萬一千萬元,此外財產債款等約三千萬元;其外國投資為二萬九千萬元。就此比例而論,則代表應外人四、而華人二;但尚有將筑之新路,外人又須加入資本二萬五千萬元,如此中國代表只可得一人。然尚有非政府所有之路,共有四線,其中外資約有三萬五千萬元,茲列表如下。
(一)已造之政府路(已開行者),資本四萬三千萬元。
(二)已造之政府路,五千萬元。
(三)已成未成之政府路,五千萬元。
(四)將造之政府路,二萬五千萬元。
(五)應取消之勢力范圍路線,三萬元。合計十萬零八千萬元。
以上總數內,政府占一萬四千萬元。倘該部以七代表組織,中國只得代表一人。倘不論投資,但問政府之地位,得加代表一人,則外國代表應減至五人。今姑以此后開始應中國之自尊觀念,許中國代表二人,日、美、英、法各一人,留一席以待俄國隨后加入。將來中國各路財產增多,或陸續付還外債之后,中國代表自必因而加增。如此寬以時日,中國自能逐步取得較大之管理權,中國不必懼將來外人不依合同行事。此國際管理時期之長短,全視中國人自己之行動如何而定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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