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租賃是租賃方式上類似長期租憑,在使用上與短期租賃一樣,是可以靈活運用的租賃方式。租期通常為一年,但也有租賃為三年的。可以在期滿前停止執行合同。租箱量大時租金有回扣,租金與長期租賃一樣便宜。在集裝箱貨運量大、航線多、來回程運量不平衡的條件下,采用靈活租賃方式容易適應貨運量的變化,是一種很有使用價值的租賃方式。靈活租賃的特點是:船公司(或貨運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指定取箱和還箱地點,在租箱公司允許的范圍內,根據租箱公司的定期變更通告,可任意取箱或還箱。為了解決租用期內集裝箱的損壞修理,通常在合同中都訂有損壞賠償保險條款(DPP),此外,在合同中還訂有最低租用時間(一般為30天到60天);租箱人每月取箱和還箱的數量及地點; 按租用天數計算租金; 租箱人使用出租公司設備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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