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運輸是指幾個承運人對同一運輸物品各自獨立地接受特定區間的運輸。它是由托運人自己,或以后承運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就各個區段分別簽訂運輸合同的運輸方式。例如橫濱和紐約港之間經海上運輸從仙臺到芝加哥,分別有許多個區段運輸,如日本的鐵路或公路運輸,船公司的海上運輸和美國的鐵路運輸等。這時,各承運人對各自的運輸區間,只獨立地對適用于該區段的國內法和國際公約負責。因此,根據各區間按日本商法和美國州際交通法來發行各種運輸單證。但是發貨人并不限于自己與各個承運人個別地簽訂運輸合同,例如第一承運人如是公路承運人,除了在其后續的船公司和鐵路公司之間作為自己的代理人簽訂運輸合同之外,還有把第一承運人作為運輸經營人,在自己的名義下,發貨人與后續承運人簽訂合同。船公司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卸貨港以遠的陸上運輸發行聯運提單時,表示按最后形態承擔分段運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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